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,雙方建立了勞動關系。當發(fā)生勞動糾紛時候,勞動者應該如何證明與用人單位有勞動關系?勞動者可以參照工資支付憑證、工作證、考勤記錄等證據(jù)。接下來小編為您一一介紹。
勞動者如何證明與單位有勞動關系?
《勞動合同法》第7條規(guī)定,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!蛾P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(勞社部發(fā)〔2005〕12號)》第2條規(guī)定,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,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:
。ㄒ唬┕べY支付憑證或記錄(職工工資發(fā)放花名冊)、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;
(二)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(fā)放的“工作證”、“服務證”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;
(三)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“登記表”“報名表”等招用記錄;
(四)考勤記錄;
。ㄎ澹┢渌麆趧诱叩淖C言等。
其中,(一)、(三)、(四)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。
勞動關系的認定
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!秳趧雍贤ā返谑畻l,建立勞動關系,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。已建立勞動關系,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,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(nèi)訂立書面勞動合同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,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”。 |